法律咨询问题:
一个房产纠纷 谢谢了
购房契约
一 由甲同志出面与2002年X月X日在公司大院内购房一套。面积72平方,人民币33333元。
二 从即日起转卖给(暂)乙同志使用。按公司原价不变,在使用期房产权(暂)归乙同志所有,在没有收回时任何一切责任归乙同志负责,不能转卖他人。
三 甲同志今后任何时间内收回,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同志,按公司原价不变付给乙同志,但按公司房产规定扣除年算折旧费百分之二,房屋保持不损坏。
四 甲同志在收回时,乙同志不能提任何理由和收对方利息和费用,乙同志装修费1万元,在五年内收回按原价付给,五年外扣除三分之一,十年内扣除一半,十五年外不收回。
五 乙同志自愿提出,如甲同志自愿不收回,乙同志给酬谢费2000元。
六 从立据之日起生效。
说明 由于此房屋乃公司宿舍房改造,所以没有房产证,故当年内部职工享有优惠,当年实际是接甲同志的名义购买此房,现甲同志已死,甲同志儿子母亲上诉要求收回此房,当年的购房发票在乙同志手上,想请教下打官司乙同志方是否有成功的可能,可能性多大,如果对方收回,赔偿是按此合同的为准,还是应当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毕竟房价现在翻了很多,现在买套这样的房要25万左右,乙同志方可以要求的赔偿钱大概是多少?有没有类似的案子,可以发给我看看吗 谢谢了当年购房甲同志方无钱购买,公司的人都知道,
律师解答:
您好! 根据您的陈述,甲、乙所签《购房契约》名为购房实为以息代租,而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无法判断协议是否有效,因此,如果本案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则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如果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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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03200011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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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理(2) 已处理(145) 已解决(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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