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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已回答 提问时间: 2010-02-09 02:27 回答/解决时间: 2010-02-20 14:25
法律咨询问题:

我有快自留地(有自留山地证),是跟我堂哥相邻的。分地的时候按人头分的,我跟我堂哥共11分,我7分他4分,当初分地的时候我跟我堂哥的地是分出来一起的。我边尽头至旱涌(即:没有水流的小溪)
,我堂哥边尽头也是至另一头的旱涌,当初我们之间没有按份数再分一次,他开垦的时候明显地占有了很多。甚至他占有了三分之二
我想重新给我们的地按分数分一次,我堂哥肯定不肯的,我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吗?法院可以受理这样的案件吗?又或许是国土局受理的吗,我花点钱没所谓。另外我跟我堂哥的地界处有大量矿藏如果地界重新划定的话那就属于在我的地下了,我愿用给人地下矿藏开采一半的钱给律师,但前提是要打赢官司,可以签协议
请律师们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或者能帮我打这场官司吗?

律师解答:
您好!
 
  依您所述,您跟您堂哥之间的纠纷属于因土地使用权产生的争议,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另外,顺便告知您, 矿藏属于国家所有,您无权允许他人开采或在没有依法办理相关采矿手续前自行进行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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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民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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