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新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要比国家规定的70年少了19年?”刚刚入住海南某小区的王小姐感到很疑惑,原本以为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规定的70年,没想到近日看购房合同时,才知道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1990年算起的。这就意味着她的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1年。51年以后,她的房子该怎么办?无独有偶,广州市民李先生拿到所购商品房的房产证时,也觉得自己“吃了亏”:“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我买的房子只有63年使用期,整整少了7年!”
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现象并不少见,与王小姐和李先生有同感的购房者亦不在少数,他们“吃亏”的年限从两三年到七八年不等,有的甚至多达十几年。但是,购房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这一问题却很少受到人们的关注。
我国从1981年才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1987年下文件正式实施。依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最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因此,现在我国国内大部分房产所在的土地都未达到使用年限。这导致了购房者很少去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或者虽然注意到了土地使用年限,但对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带来的隐形损失却并没有太重视。有人认为,土地使用年限并不是影响购房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少人甚至还认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一个非常遥远的事情,现在不用管它。
这个问题真的是无所谓的吗?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究竟该如何理解?
购房者首先应注意区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两个概念,房产证确认的是“房屋产权”,它在理论上属于私人财产范畴,是无期限的;而基于我国土地国有的现实,土地转让只能是使用权的转让,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规定的。虽然房屋产权是无期限限制的,但房产和土地是毛与皮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年限直接决定着其上附着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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