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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网名是否为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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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男和乙女在某个知名论坛中的网名分别为“甲1”和“乙1”,甲和乙利用各自的网名经常在论坛上发帖,并参加论坛组织的各种线下活动。某次线下活动中,甲男和乙女不慎发生口角,甲男便怀恨在心,到论坛注册了另一个网名“甲2”,以“甲2”的名义多次在论坛上发帖辱骂“乙1”。此后,经常有不知名的网友打骚扰电话给乙女,乙女的朋友也以异样的眼光看她,甚至有些朋友渐渐疏远了乙女。乙女感到十分痛苦。请问:辱骂网名是否为侵权行为?

解答

  甲和乙在论坛发帖和参与活动均是使用虚拟的名字,但在现实中,乙女的朋友都知道乙女的网名,而其他的网友也通过论坛组织的线下活动相互知道网名对应的人,因此,乙女的网名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虚拟的身份,甲男以“甲2”的名义在论坛中对“乙1”进行辱骂已经是具有针对性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损毁乙女名誉的恶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在论坛上辱骂的行为,并严重地影响了乙女的社会评价和正常生活,应认定为名誉侵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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