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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是否只有赠与合同就足够?
发布时间: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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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有两个兄弟,乙、丙,家中有两间商品房,分家时,甲乙丙三人均未结婚。两间房平均分给三人。之后,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将两间房赠与丁,甲和乙在赠与合同上签了字,但是没有按手印,也没有将赠与合同公证。之后,丁想装修这两间房。请问:甲和乙对丁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丁能否装修此两间房?

解答

  首先,甲和乙对丁的赠与合同有效,但是丁要获得甲和乙那部分的房屋产权必须经过房产登记过户。
  其次,由于丁尚未获得房产的产权,还不能擅自装修此两间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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