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跳过导航链接首页 > 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 正文
下载 打印 E-mail转发 字体 页内查找
与他人包装相同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00205

详情

  A公司中负责销售的甲从A公司辞职后,到了与A公司生产相同种类产品的B公司。之后, B公司的产品外包装图案、颜色和文字排列都和A公司的知名产品包装基本一致。请问: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

解答

  A公司的知名产品包装袋图案及文字属产品装潢,通过销售和散发已为公众所知,不具秘密性,不构成商业秘密。因此,B公司并未侵犯A公司的商业秘密。但是,B公司的包装装潢,图案、颜色、文字及排列与A公司的知名产品基本相同,以一般购买者普通注意力在购买和消费时难以区分,容易产生误认和混淆,故B公司的行为虽然不侵犯A公司的商业秘密,但仍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或许你还对下面的精华咨询感兴趣: